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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印尼海洋食品联合研发中心章程

为规范福建省-印尼海洋食品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福建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结合研究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研发中心经福建省科技厅批准设立,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省级一流专业、省级应用型学科为基础,以食品软塑包装技术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为依托,以海洋食品全产业链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为支持运行的科研实体,是从事海洋食品相关的科学研究单位。研发中心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直接管理。

第二条 宗旨 研发中心以“面向生产,面向消费者”作为其服务宗旨,围绕福建省特色海洋食品高值化加工、冷冻预制海洋食品标准化及下脚料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问题,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相连的海洋食品研发体系,使之成为集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研成果产业化和推广应用于一体的行业技术创新平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化食品高端园区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研发中心中文全称为:福建省-印尼海洋食品联合研发中心;英文全称为:Fujian Province - Indonesia Marine Food Join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第四条 为规范研究中心科研工作管理,设立福建省-印尼海洋食品联合研发中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该机构是研发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机构。机构负责提出研发中心研究方向,团队建设规划,审核研发中心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名单,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及自主科研课题(系统性课题和创新课题)的重点资助领域。负责研发中心年度科研成果收集,考核与评价研发中心人员的工作业绩,确定研发中心科研业务费分配方案。

机构每季度召开1-2次会议。机构设研发中心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1名。

第五条 研发中心以海洋食品高值化加工等研究为导向,以“科技、专业、

创新、共享”理念,建立一个产学研用紧密连接的海洋食品研发体系,建成海洋食品新技术的研究和转化平台。

第六条 研发中心主任由福建省科技厅聘任,受聘者应为本领域国内外知名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原则上任期为5年,每年在研发中心工作不少于8个月。

第七条 研发中心主任职责

1)对研发中心的业务、技术和管理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管理方针和目标,批准和发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并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研发中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负责研发中心相关专业报告(如年度工作报告等)的审定;

5)负责研发中心有关人员的聘任工作;

6)确定和配备充足的资源,包括:人力、信息、设施等资源。

第八条 专职副主任、副主任职责

1)协助研发中心主任履行管理职责;

2)在研发中心主任授权情况下,决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处理研发中心管理上的问题;

3)在研发中心主任不在场情况下,接受研发中心主任授权履行研发中心主任的职责;

4)组织编制研发中心年报、年度工作总结、起草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报告。

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

1)统筹管理研发中心后勤服务工作:监督后勤服务各项工作的执行,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研发中心行政事务的上传下达;负责研发中心的印章管理;负责通讯、交通、招待、办公费用的审核和标准管理;负责各中心之间和领导之间的协调;

2)统筹负责档案文书管理:负责制定、完善档案文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有关宣传与保密工作;

3)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负责会议场所的安排与布置;负责会议相关活动的安排;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

4)负责相关的接待工作及公共关系的建立、维护及保持: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负责研发中心相关的公共关系建立、维护、保持;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条 秘书职责

1)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及文秘工作;

2)负责各种文件、报告的起草、装订及传递工作;及时处理上级文件的签收、传递、催办;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销毁工作;做好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

3)做好各种会议的记录及会务工作;

4)做好研发中心网站维护及相关通知、信息收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第十一条 研发中心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作为依托单位为研发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创造必要条件,支持和监督研发中心主任的工作,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研发中心主任,推荐研发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研发中心专职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科技厅作为主管部门对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进行方针、政策性指导,检查,聘任研发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十三条 研发中心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负责决定研发中心的研究方向,审核研究中心研究成果,审议研究中心年度报告、评估报告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研发中心研究方向和任务,组建相应的研究团队,团队负责人由研发中心聘任,团队成员由团队负责人提名、研发中心选聘。

第十五条 研发中心提倡开拓、创新精神,提倡学科间交叉渗透,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研发中心设立较完备的科研资助体系,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

1)设立自主研究课题,支持研发中心系统性研究和创新性研究;

2)设立访问学者基金与开放课题等,促进研发中心对外交流与合作;

3)设立仪器测试基金等,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共享;

4)设立研究生奖及助研津贴等,支持研究生科研活动。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 研发中心人员由专职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主要由我校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有关教师构成。固定人员包括:教研人员、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国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均可在研发中心开放研究基金指南的范围内申请来中心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也可申请受聘参加合作研究。

第十七条 固定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客座人员工作期间由研发中心给予一定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客座人员的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研发中心招收的研究生,其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研发中心主任依据项目需要,从校内外聘任其他兼职人员,并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聘期依据项目时间长短而定。

第四章 经费与科研业绩管理

第十九条 研发中心主要经费来源包括:各级财政专项预算拨款、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经费、依托单位配套支持等。启动经费由研发中心自筹。相关项目研发产生的经济效益,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获准资助在本中心从事研究的科研人员,其研究成果归研发中心与研究者本人共享,在课题或工作结束时必须向研发中心提交论文或工作报告,发表论文作者单位应署名本研发中心。凡自带课题和经费来中心完成的研究工作成果,论文发表时署研究者本人及所在单位名称,并说明系在本中心进行实验工作。在本中心工作期间有显著贡献者,中心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近福建省-印尼海洋食品联合研发中心(福建技术师范学院)负责解释。